办理程序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不少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换证申请,经辖区所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中签注意见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经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申请表不得手工填写)。
2、同意受理的, 按照《四川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现场验收报告》;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3、《现场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查若符合规定,则作出准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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