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模式的优势分析
自然人代开模式的优势主要是税法公平性原则以及税收效率原则的具体体现。具体体现在税收成本以及税负水平两个方面。
1、合理的税负水平
这主要体现在自然人代开模式对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平衡以及解决企业无票成本问题上。
对个人而言,自然人代开模式下,纳税人可以享受个税核定税率,综合税率较低。传统模式下,个人取得的收入应当按次预缴,并于年度终了时并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适用3%~45%的累进税率。而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税价)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规定核定额度),税负水平孰高孰低,一目了然。
对于企业,因为获得了合规的成本发票,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所得税税负畸高以及增值税无进项的问题。
2、税收成本较低
税收成本是指征纳双方在征税和纳税过程(该过程开始于税收政策的制定,结束于税款的全额入库)中所付出的一切代价(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的总和,具体包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及课税负效应三个部分。自然人代开模式的优势主要在于对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的优化。
征税成本指政府为取得税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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