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口岸申请粤Z车牌条件:
1,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门,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性,可以电
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纳税数额大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电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一
年度的纳税数额大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电办第2人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大到100万元以上
的,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从电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加100万元即可增
办1个商务车指标,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2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以高新技术方式在广东省投资办实业,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的,可以电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3、港澳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高端人才等可以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4、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达300万元以上,或者
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电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
内地商务车指标(不子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