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一家河北的全国保险公估公司
转让一家河北的保险公估公司,公司没有任何的异常和诉讼,没有过银监会的处罚,公司没有在接手的业务,直接对接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随时约见实控人面谈公司具体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是: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如您正好再找河北的保险公估公司,可以来电详细了解公司情况~(主页或者放大头像可以联系)
保险公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一)变更名称或者分支机构名称;
(二)变更住所或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三)发起人、主要股东或者出资人变更姓名或者名称;
(四)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出资人;
(五)股权结构或者出资比例重大变更;
(六)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
(七)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八)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
(九)撤销分支机构。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机构设立、变更是否依法获得批准或者履行报告义务;
(二)资本金或者出资是否真实、足额;
(三)业务经营状况是否合法;
(四)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报告、报表及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真实;
(六)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
(七)任用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八)是否有效履行从业人员管理职责;
(九)对外公告是否及时、真实;
(十)计算机配置状况和信息系统运行状况是否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