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在内地使用,就必须要对相关的香港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香港公司文件在内地收购国内公司股权、变更国内有权签字人、诉讼等相关活动事宜时,如需办理《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格式都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呢?
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公证的要求:
1. 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扫描件;
2. 《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附件一般都是香港公司官方文件,没有董事决议和授权委托书,也不需要香港公司董事当着香港公证人的面签字;
3. 用途一定要写清楚:在XXX市办理XXX相关事宜之用。
做法按照以往的,只是我们须要以电子系统方式入件.中法亦是以子电子方式发出批核后的公证书(时间与以往的是一样的).以下是电子入件的程序:
1.司法部授权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对要在内地使用的香港文书在公司注册处下载有关资料
2.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对要在内地使用的香港文书进行公证,以电子系统入件公证处;
3.待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司法部驻港办公司)批核加章转递后,发送电子公证书(一正一副,或多正多副的,与以往都是一样,只是电子版)。
电子系统公证件,发出电子件后,客户收到电子件便可以使用.应该是不须要打印,除非客户有特别要求,如客户要求打印,中法规定是以彩色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