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指的是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和旅游部或者各地文化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其中,申请资格指的是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演出机构以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无论是国外来华的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无论你是在线下演还是在网上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令第528号)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条件:
01、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演出经纪”;
0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0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04、有3名以上备案过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具有演出经纪资格证);
05、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占股必须在51%以上,港澳台除外;
06、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注册资本要求:营业性演出团体10万+,演出公司100万+,演出经纪公司20万+,涉外演出公司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