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如果企业发生债务纠纷,出资的知识产权能抵债吗?
答:可以
企业注册资本属于股东的出资义务,所以必须要求股东名下的资产才能够完成实缴,对此,公司法27条有相关规定,但作为无形资产的专利,再评估时,是有目的性的,如果目的是为了出资实缴按照市场评估值会比较高,如果目的是为了融资上市,则价值会偏低;如果发生债务纠纷,作为资产实缴的知识产权也是属于公司财产之一,也是可以进行赔付的
可与债权人协商,因公司资产有限,无法全额进行赔付,能否以无形资产抵债,具体抵债金额,协商而定。
或债权人不认可无形资产的价值,协商无果;由法院终审对其做出判决,(一般法院会对其企业知识产权重新进行评估)
2.知识产权作为投资的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存在出资瑕疵等风险?
答:知识产权作为股东资产出资实缴之前,我们会对其名下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不会存在价值不符的情况;
3. 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为资产出资实缴后,企业发生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答:2014年国家实行了“认缴制”减轻了创业者前期创业对于资金的困难,但在公司法中规定中,公司股东应当履行应尽的出资义务,以及对于股东出资方式的有做说明;如果发生债务纠纷提起诉讼企业股东没有实缴企业注册资本,到了结案阶段时则应当履行相应的出资金额,到这一步则必须要用货币出资;如果已经实缴则不需要再去履行出资义务。(一人独资企业或合伙制企业负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