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事务所设立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转让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设立会计事务所若合伙人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还应当办理退货手续,异地合伙人需提交商事登记部门出具的合伙人、股东变更通知书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5、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合伙人执业经历等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
6、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加入该所的转让会计师的转让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需要注意注师证身份证号、转让时间和有盖章的年检、转所记录页需复印;
7、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书面的合伙协议的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8、设立会计事务若合伙人是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的,还应当提交符合许可条件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及承诺函的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而承诺函需要提交原件;
9、设立会计事务所若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或者分立协议的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10、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办结果领取方式确认书,并且需要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11、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全体合伙人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即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转让会计师转所情况为“注协代管”状态。
中汉国际有着多年从事企业服务的经验,为数千家企业提供化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会计师事务所转让等相关事宜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