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1月20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近年来,海南紧盯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借助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点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等叠加优势,持续稳步开展国际经贸合作,全省企业国际化经营步伐不断加快。2023年1-10月,全省新增对外投资备案企业188家,同比增长27%;备案金额59.29亿美元,同比增长43.66%;全省实际对外投资31.92亿美元,同比增长138.47%,备案金额及实际投资额已超去年全年总量。
合规是企业“走出去”行稳致远的前提,合规管理能力是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企业增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意识,提升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水平,海南省商务厅联合海南国资研究院,在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等部门的协助下,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境外投资合规管理指引》(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供“走出去”企业参考。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中明确要分步骤、分阶段实施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政策,指出要把握好海南的优势和特色,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在此基础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一步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与落实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境外投资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举措。
01、境外投资传统路径-ODI
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地方发改部门(以下简称“发改委”)、商务部及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门”)分别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并在完成发改委和商委核准或备案后在注册地银行直接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并由银行(根据发改委核准/备案通知书所载的项目投资额/中方投资额)相应授予资金出境额度。投资主体在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没有先后顺序,申报通常基于公司属性及属地原则,以下是发改委、商务部门各自审批层级、要求的总结:
交易架构方面,投资主体通常会就拟议投资项目在境内和/或境外设立一家或多家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SPV”),再通过SPV间接完成对境外最终目的地标的公司和/或项目的投资。通过搭建SPV,投资主体通常期望实现以下目的:(1)将SPV作为投资平台(尤其是存在境内或者境外共同投资人的情况),(2)税务.筹划,包括利用SPV注册地税收政策达到合理避.税/减税效果,(3)增加投资项目的灵活性,包括利用SPV作为融资主体、后续退出和转让便利等。
02、传统ODI路径下的海南自贸港税务优惠新政策
在中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中国境内企业获得的境外企业向境内分红一般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4]。为贯彻《总体方案》中提出的“把握好海南的优势和特色,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0年《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境外投资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该规定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是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资,包括在境外投资新设分支机构、境外投资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资扩股以及收购境外企业股权。该优惠可在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按规定享受,企业需要留存企业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符合条件的说明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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