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维修性计划
订购方应在装备立项综合论证开始时制定维修性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装备维修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维修性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机构及其职责;维修性及其工作项目要求论证工作的安排;维修性信息工作的要求与安排;对承制方监督与控制工作的安排;维修性评审工作的要求与安排;维修性试验与评价工作的要求与安排;使用期间维修性评价与改进工作的要求与安排;工作进度及经费安排等。随着装备论证、研制、生产、使用的进展,订购方应不断调整、完善相关阶段维修性计划。 制定维修性工作计划 承制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制定维修性工作计划,其重要内容包括:产品的维修性要求和维修性工作项目要求,工作计划中至少应包含合同规定的全部维修性工作项目;各项维修性工作项目的实施细则;维修性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机构及其职责,以及保证计划得以实施所需的组织、人员和经费等资源的配备;维修性工作与产品研制计划中其他工作协调的说明;实施计划所需数据资料的获取途径或传递方式与程序;对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关键问题及其对实现要求的影响,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或途径;工作进度等。维修性工作计划随着研制的进展不断完善。当订购方的要求变更时,计划应做必要的相应更改。维修性工作计划应经订购方认可。 监督和控制 订购方对承制方、承制方对转承制方和供应方的维修性工作进行监督与控制,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承制方、转承制方和供应方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维修性要求。 维修性评审 订购方应安排并进行维修性要求和维修性工作项目要求的评审,并主持或参与合同要求的维修性评审。 订购方安排的维修性评审及其要求应纳入维修性计划。 对承制方的维修性工作进行评审,承制方制定的维修性工作计划应包括评审点设置、评审内容、评审类型、评审方式及要求等。 应提前通知参加评审的各方代表,制定详细的评审实施计划,并提供有关评审的文件和资料。 维修性评审应尽可能与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综合保障等评审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单独进行。 维修性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主要包括评审的结论、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完成日期。对承制方的维修性评审结果应经订购方认可。 建立维修性数据收集、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 承制方应建立维修性数据收集、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并保证其贯彻实施。 数据收集系统建立的时机不应晚与方案阶段,并与可靠性、安全性、保障性的有关数据收集系统协调或结合。整个研制过程应使用同样的数据收集系统。 维修性数据分析工作程序包括缺陷报告、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的确定和验证,以及反馈到设计、生产中的程序。 维修性缺陷纠正的基本要求是问题描述准确、原因分析透彻、纠正措施有效。 应将维修性数据报告和分析的记录、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及审查结论立案归档,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维修性增长管理 维修性增长是在产品研制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步改正产品维修性缺陷,不断提高产品维修性水平,从而达到预期目标的过程。制定并实施维修性增长管理计划,以实现维修性按计划增长。 应将产品研制的各项有关试验纳入试验、分析与改进的维修性增长管理过程。 承制方应从研制初期开始对关键的分系统或设备实施维修性增长管理。 在工程研制阶段应有计划地开展维修性增长,对实现的维修性问题,在定型前应进行改进。 在试用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研制部门,在装备改进、改型中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