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公司主体的直接股东是内资企业或个人,但是往下追溯会被判定为有外资呢?
1、工商系的判定方式:企业成立时由外资企业直接控股或大陆外的自然人控股、或中外合资的直接投资方都可以称为外资企业(或含外资企业)
2、行政审批判定方式:股权穿透追溯到最终自然人是否有外资成分(大部分客户都是问题出现在这里,直接投资方没有外资成分,但是在往上追溯投资方的时候就会出现外资成分)
外商企业申请ICP许可证时,会看到要求提供的材料有: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企业批准书是必不可少的。因此,EDI许可证申请前需要先取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公司章程;(工商调档)、公司法人身份证扫描件、股东的相关证件、公司股权结构图;
3、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资历证明和shebao证明材料(公司联系人、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shebao证明);
4、托管协议协议彩色扫描件和托管商IDC(互联网数据中心)资质证书复印件、互联网域名注册证书、租赁协议或房产证(部分审批机关需要提交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系统截图、接入服务商企业侧查询页截图)明。
对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一般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外资ICP的审定流程
第一步,向信息通信发展司申请,拿“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第二步,凭审定意见书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三步,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信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