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 保税仓库仓储,整租散租,来电咨询陈
深圳市浩通天成物流有限公司,主营:保税区仓储物流,转厂,出口退运维修。
3.线性管理:一般贸易货物的通关基本程序包括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是“点式”的管理;而保税货物是从入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口的全过程,货物入关是起点,核销结案是终点,是“线性”的管理过程。
将大陆各地和国外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汇集至保税仓存储,再按销售合同组合成不同的货柜后从香港或盐田港海运至世界各地。
简单加工:货物可以在保税仓库进行包装、分拣、贴唛,换唛、分拆、拼装等流通性加工;C 简单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货物具有进境货物暂缓纳税、特定目的(如加工、存储、维修等)、海关实施保税账册管理、最终流向不固定(有的货物复运出境、有的转变为进口货物进入国内)、不同保税存储期限要求等特点。
按照企业经营生产活动形态、作业特点及海关监管方式等,将保税货物分为三大类: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保税服务货物。
保税物流是指经海关批准,将未办理进口纳税手续或者已办结出口手续的货物在境内流转的服务性经营行为,在供应链上体现为对货物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业务及服务,包括进出境保税货物在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或者保税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内部以及之间流转。
保税物流在一线进出境监管方式为“区内物流货物”(代码5034)、“保税区仓储转口”(代码1234)、“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代码6033)、“保税仓库货物”(代码1233)、“国轮油物料”(代码1139)等。
物流的要素一般包括运输、信息服务、配送等,而保税物流除了具有这些基本物流要素之外,还包括海关监管、
仓储、保税、报关、退税等关键要素,两者紧密结合构成完整的保税物流体系。
保税制度始创于英国,这种海关监管制度允许企业暂时免交税赋,有利于贸易商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从80年代开始,陆续修订颁布了对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保税仓库、保税区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货物具有进境货物暂缓纳税、特定目的(如加工、存储、维修等)、海关实施保税账册管理、最终流向不固定(有的货物复运出境、有的转变为进口货物进入国内)、不同保税存储期限要求等特点。
按照企业经营生产活动形态、作业特点及海关监管方式等,将保税货物分为三大类: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保税服务货物。
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物流运作是保税物流不同于其它物流的本质所在。
海关为了达到监管的效力,严格的流程”,在保税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海关的监管效率成为保税物流系统效率的瓶颈问题
复杂的手续、较高的抽查率必不可少,但这与现代物流追求便捷、率
低成本的运作要求相背,物流效率与海关监管效力之间存在。
3.线性管理:一般贸易货物的通关基本程序包括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是“点式”的管理;而保税货物是从入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口的全过程,货物入关是起点,核销结案是终点,是“线性”的管理过程。
保税区仓储与配送的主要优势∶
信息服务便捷及时∶仓储系统为客户提供存放货物的实时查询和统计服务,方便客户随时掌握货物进出。
02
货物进出快速准确∶进出货作业采用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化、自动化的进出货管理,为客户货物的进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03
有效降低库存和仓租通过对货物的库存,进出过程的智能化管理,可迅速捕捉库存点,达到减少库存量及客户租金的目的。
04
实现多仓库、多货主、多级库位管理∶支持多种类型仓库如平面仓和立体仓库等,提供多种货品检验策略和多种拣货模式。
05
有利于缩短进口出资金占用时间直接进口原料往往需要批量采购,资金占用量较大;进口数量大则生产周期长,资金占用的时间也长,不利于中小型企业开展贸易。
保税仓储的设立,有利于这一状况的改善。
06
可降低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风险∶企业加工贸易批量进口原料,市场的变化,会导致部分合同履约不良,出现内销补税而提高成本,增加风险。
保税仓储的设立,企业可小批量采购原料,从而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将大陆各地和国外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汇集至保税仓存储,再按销售合同组合成不同的货柜后从香港或盐田港海运至世界各地。
保税是通行做法。
保税制度发源于英国,上关于保税制度的规定较多,保税制度在欧洲被称为“经济监管制度”,足见其促进贸易发展的重要性及积极意义。
世界海关组织的《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公约》(简称《京都公约》)中专项附约指南的关于“海关仓库”“自由区”“进境加工”的规定,是保税制度的基本标准。
美国的《对外贸易区法》《美国联邦法规》《美国法典》,欧盟的《欧盟海关法典》,日本的《关税法》《关税临时措施法》,韩国的《韩国海关法》《韩国关税法》,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区法案》等,都是上述国家或地区保税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
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