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许可证是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是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宽带接入服务,是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ISP许可证有全网ISP许可证和地网ISP许可证之分。
持有全网ISP许可证的企业可在全国或跨地区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接入业务。全网ISP许可证申请的机构是工信部。
持有地网ISP许可证的企业只能在单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接入业务。地网ISP许可证的申请机构是通信管理局。
ISP许可证申请条件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省内ISP业务100万元人民币/全国ISP业务1000万元人民币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建设相应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