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现场验收已经提交的免于提交,提供电子营
业执照相关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
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剂使
用公示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
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
理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在申请现场验收时已经提交
的免于提交);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
相应栏目填写);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复
印件1份,验原件(单纯预包装食品销售、微小餐
饮除外);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
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
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
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须提交《现场验收
核查意见》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