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申请的企业必须是内资公司,不得涉及外资。
2.企业最少要提供3名以上的影视相关从事人员。
3.在申请之日的前三年,法定代表人一定不能有违法记录。
4.在公司营业执照内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员人民币。
5.办公场地证明。
广播许可证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基本流程: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它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传媒机构管理司、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