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口岸粤z车牌车辆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在变更车辆之前,是要将车辆驶离内地的,并且需要申请办理车辆更换。
港澳入出内地小汽车申请办理换车或注销手续的,必须在申请前,将车辆驶离内地、返回香港(或澳门)。具体办理流程:
港澳(粤z)入出内地变更机动车或注销指标
海关登记
●车辆驾驶人在*后一次经批准通行的口岸返回香港或澳门时,应主动向出境地海关报告,声明该车辆现时予以退港∕退澳以便办理后续的换车或注销手续,请海关予以办理相关的验放手续。
旧车车卡拆卸
● 出境地海关对车辆实施验核,出具《车辆出境联系单》,收回海关发放的车辆通关证件、拆除车辆电子识别标签(即车卡),放行车辆返回香港(或澳门),该车辆即时起不得再入出内地。
办理换车手续
●申请人到省公安厅交管局办证大厅或网上办理换车或注销手续。其中换车的,应在获准后购买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受理回执、《车辆出境联系单》到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新通达公司验车;验车通过后,亲身到省公安厅交管局办证大厅或自愿选择邮寄领取批文卡、机动车行驶证。
海关备案,注销旧车手续
● 申请人持《车辆出境联系单》、批文卡等材料到备案地海关、边检部门办理旧车注销和新车备案的手续。
粤港(或粤澳)两地车牌变更材料: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
2.商户登记文件
(1)商户为港澳台公司的。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登录及附注);
属台湾地区公司的,提交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2)商户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3)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中文翻译本原件。
3.车辆登记文件
香港:车辆登记文件;
澳门: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和《登记折》。
如属港澳入出内地车辆,还提交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
如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还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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