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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5年出台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典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并交付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当户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当户实际上是借款人,典当市场上的当户除了需要短期资金周转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外,许多中小企业也开始通过典当来获得企业发展中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
典当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典当行在典当活动中具有取得贷款本息的权利,但同时负有在当期内妥善保管抵押品或质押物的义务;而当户则具有还钱取物的权利,但同时负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借款利息的义务。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①动产质押典当业务;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③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④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⑤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⑥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物包括动产,财产权利,或房地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