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贯彻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为减少疫情对旅游业市场主体的冲击,积极有效扩大旅游消费,全面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对旅游景区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旅游产品或旅游线路线上宣传营销的,按宣传营销项目已支付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景区年度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旅行社条例》(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七条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条款内容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申请条件:
有实际经营场所并具备相应的办公设施
至少配备3名以上导游人员
注册资金满足30万元
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米
出资人必须是境内自然人
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明
导游人员资格信息
企业章程
营业场所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及回单
办理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流程:
1、网上名称审核登记核准;
2、准备实际的场地证明和租赁合同(场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且是办公或者工业用地,并且设施设备、消防、卫生等都要满足旅游局的要求);
3、申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名称一般是:上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4、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管理处核准后确定是否受理,等待审核;
5、旅游局核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