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咨询问题
(一)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超过了2亿元,是否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企业如果只满足其中一项要求,则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企业的税务征收形式是核定征收,是否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实行核定征收形式的企业不能申报。
(三)哪些领域的企业不能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财税〔2015〕119号文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四)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不用填写评价表直接自动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企业虽然是高新技术企业,但企业仍然需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及自评,提交相关材料。
(五)企业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在认定机构发布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安排后,即可提出申请。每年的工作安排通常在年初通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请,超出规定的期限将不再受理。
(六)企业研发费用确实大于成本费用,为什么给退回了?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成本费用支出总额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成本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成本费用支出总额=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研发费用包含在成本费用中,因此研发费用不可能大于成本费用。
(七)公示名单里面有企业名字,但没有编号,什么时候才能得到编号?
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相关结果在线告知企业。
企业需公示满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