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核心申报条件
(一)基础门槛(必须满足)
1、注册地与法人资格
在辽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企业规模限制
职工总数≤500人;
年销售收入≤2亿元;
资产总额≤2亿元。
3、合规要求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违法记录;
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二)创新指标(满足其一即可)
1、评分制(综合评价≥60分)
科技人员占比:≥10%(满分20分);
研发投入占比:
年收入≤5000万:≥5%;
5000万-2亿:≥4%;
2亿:≥3%(满分50分);
科技成果:如知识产权、技术转化等(满分30分)。
2、直通车通道(符合即通过)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近5年获国j级科技奖励(且排前三);
建有省部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近5年主导制定过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二、申报材料清单
1、基础证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原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年度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社保证明(显示12月参保人数)。
2、创新证明
知识产权证书(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科技奖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