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须知核定征收办理流程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有限公司,它不具备法人资格,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只需要交增值税和附加税
还有个人经营所得,但是这些税率也是低于普通的有限公司,所以现在很多老板都愿意成立个独公司,它可以为企业降低赋税
一、案例说明一般人(总收入500万,有400万进项,消化100万利润)
北京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在500万,
可计算的各项运行成本和费用在400万,利润100万。
成立山东XX企业管理中心(下称B公司),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B企业来操作。
二、纳税对比:
1、A公司正常交税:
增值税: 100万*13%=13万
附加税:13万*12%=1.56万
企业所得税: (100万-13万-1.56万)*5%=4.27万
股东分红:(100万-13万-1.56万-4.27万)*20%=16.23万
税款合计13万+1.56万+4.27万+16.23万=35.06万
2、B公司成立后所产生税款
增值税:100万*1%=1万
附加税:1万*12.5%=1250元
企业所得税:0(个人独企业不需要交)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应纳所得额:100万*10%(核定额)=10万
生产经营所得税:10万*20%(对应阶梯表第三阶梯)-10500(速算扣除数)=9500元
税款合计:1万+0.125万+0.95万=2.075万元
3、B企业把100万开进来后,A企业需要交的税
增值税:100万*(13%-1%)=12万
附加税:12万*12%=1.44万
税款合计:12万+1.44万=13.44万
A公司+B公司税金合计=13.44万+2.075万=15.515万(税收筹划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