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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在大众潜意识中,其定义既熟悉又含糊。基金会是透过基金,引导社会财富运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非营利机构,是促进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推力,深圳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先一步成立慈善基金会,相应国家共同富裕的号召。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21年1月,我国基金会设立数量已达到8459家,近几年慈善基金会设立数量仍然在稳步攀升中。
按照资金募集渠道及权限分类,基金会可以分为非公募基金会以及公募基金会两大类别,由于设立门槛悬殊、战略发展需要、以扩大个人影响力而发起慈善基金会设立申请的需求增加,导致我国非公募基金会设立数量远高于公募类型的基金会的情况。
除却以上提及的募集渠道及权限的区别外,两者在财产的管理规定、内部治理要求、信息披露程度上也存在着差异,这就意味着两种类型的慈善基金会设立要求及所需要递交的有关材料也均不相同。
慈善基金会设立要求有哪些?
1. 非公募类型基金会:
1)有明确清晰的公益目的;
2)全国性质的公募基金会务必确保有≥800万元的货币资金作为初期启动基金;非公募性质的基金会其实际到账的货币资金要求≥200万元,远低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设立要求;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此处简单的进行延伸,非公募慈善基金会设立要求中所提及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理事会成员这一人员,要求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同时秘书长要求为专职秘书长;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同样的,公募慈善基金会设立要求是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拔高标准。当中理事会成员这一要求中,对亲属关系、关联组织的限制更为严格,并且监事会设有3名以上的监事。由于公募性质的关系,公募基金会设立还须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并确保达到3A以上的评估标准。
慈善基金会设立有关材料都有哪些?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的有关内容,申请慈善基金会设立需要将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理事名单、副理事长、秘书长等指定信息;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等文件递交至民政部进行为期60天的审查环节,最终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审核结果。
社会财富的累积、个人公益意识的增强,都在不断为我国公益生态赋能,通过慈善基金会设立而参与到公益事业当中已是大势所趋,慈善基金会的意义也早已超越公益本身,更多详细信息,建议寻求专业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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