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转让
利用公共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向计算机、手机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不含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专网手机电视业务),业务分类如下:
一、第 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二、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三、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二)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四、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其中第二类主要经营范围是: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 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三)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 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四)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五)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六)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 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七)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