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2月24日颁布的《中基协发〔2023〕 5 号》文件,下列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主要体现了对管理人和高管的经验及业绩有了新的要求
为确保新旧规则有序衔接过渡和《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资格要求
1、财务状况良好,实缴资金1000万人民币
2、出资架构稳定清晰,股东、实控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相关经验
3、法人、高管需直接或间接持有部分股份
4、高管征信良好,具备所任职务的工作经验(具体经验见第二项),员工不得少于5人
二、高管经验要求
1、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或者相关产业管理等工作经验。
2、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或者相关产业管理等工作经验。
3、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4、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还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
5、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以所在机构的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协会的规定,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其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合规、有效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