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个健康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和健康证持有者身份证复印
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文件原件;
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原件;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
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
材料原件;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
同)复印件,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核准证或供货商合法资质
证明 )复印件,电子档;
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8、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保健食品的,按规定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但要提
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本市零售药店免于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电子
档)。
9、开展网络经营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a.需提供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
b.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清单;原件
10、无现场销售、无贮存场所仅从事食品商贸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包括网络食品经
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固定的经营管理办公场所位置图、产品陈列(摆放)设施
示意图、与生产者或者供应商关于储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
1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
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