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招生形式有: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长春理工大学(国标代码为10186),普通高等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邮政编码:130022),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南校区、北校区四个学区。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毕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后,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学生达到学位要求后,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函授站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函授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报名条件:
1.报考高中起点专科及高中起点本科须持有高中、职高、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
2.报考专科起点本科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或正规毕业证明书。
2019年长春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