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出口退税的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一般在取得有关部门已经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的证明之后,应当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手续;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然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资料一起报送至税务机关,经其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在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程序批准之后会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的时候,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办理出口退税的所需资料
1、报关单;
2、出口销售发票。
由出口企业根据和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的单证,是外商来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借此记帐做出口产品的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
这里要求提供的进货发票主要也是为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名称、计量单位以及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方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的费用等等;
4、结汇水单或者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者委托出口的自制产品,凡是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当附送出口货物货运单以及出口保险单据等;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文件的合同编号、日期以及进口料件数量、产品名称、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的金额以及实纳各种税的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