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司在当地经营时,若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退税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发展,其涉及对出口企业的退税、对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退税、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减免税款等方面。
越南公司出口退税的具体条件货物范围条件:出口货物需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未征收这两种税的货物不能享受退税。
出口形式条件: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出口形式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
财务处理条件:货物需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办理退税。
收汇核销条件: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纳税人持有《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其证明文件,且因《认定收汇事由及证明材料清单》所列原因被认定为收汇的情况,也可申报出口退税。
企业资质条件:出口退税企业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过一系列进出口手续取得进出口权,并完成出口退税认定手续和申报。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完整,以便在申请退税时提供必要财务支持。
货物来源条件:对于生产企业申请退(免)税,申请退(免)税的货物一般需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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