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个健康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和健康证持有者身份证复印
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文件原件;
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原件;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
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
材料原件;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
同)复印件,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核准证或供货商合法资质
证明 )复印件,电子档;
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8、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保健食品的,按规定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但要提
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本市零售药店免于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电子
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