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户咨询落户政策北京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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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迁出政策包括以下步骤:
1. 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 准备相关办理资料,包括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原件)、《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 携带相关办理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以上就是北京户口迁出的政策步骤,如果您对具体政策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