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复医疗中心办理条件及流程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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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中心办理条件
一、床位设置:护理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设置
(一)至少能够为年老体弱、失能失智和长期卧床人员提供普通内科诊疗、日常医疗照护、基础康复医疗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二)至少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医疗护理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项目等可由第三方机构提供。
三、人员配置
(一)至少应配备2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内科副及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
护理中心应以保障患者安全为基本原则,根据接受护理人员健康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关医师或聘用多机构执业医师。应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和中医等相关的医师定期巡视查房,指导或协助处理相关医疗问题。
(二)每床至少配备0.6名专职护理人员,其中护士与护理员的比例为1:3-4。
(三)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设置护理床位达到或超过30张的,至少应配备2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若同时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应根据所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
(四)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护理员应接受过医疗机构或机构的系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六)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七)有条件的可配备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