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牌照注册要求(VASP牌照)
VASP牌照的申请人、其负责人员、持牌代表、董事和*终所有者将需要满足适当人选测试(请参阅证监会发布的适当人选指引)。VASP 申请人必须任命至少两名负责人员,他们通常负责监督获得牌照的VASP的运营,并确保遵守法律和其他监管要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SFO),对VASP负责人员的要求与对持牌公司负责人员的要求相同,并要求:
·至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是VASP申请人的执行董事;
·如果VASP申请人有多于一名执行董事,则他们必须全部被任命为负责人员;
·至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通常居住在香港;和
·必须始终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监督VASP服务的业务。
在香港拥有**营业地点的香港注册公司和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注册的非香港公司将有资格获得VASP牌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例如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个人和未在香港注册的海外公司将无法获得VASP牌照。
持牌基本要求:
(a) 申请人属法团,而且属《公司条例》( 第 622 章 )第 2(1) 条所界定的——
(i) 公司;或
(ii) 注册非香港公司;及
(b) 证监会信纳——
(i) 申请人属就有关虚拟资产服务获发牌的适当人选;
(ii) 至少 2 人申请担任申请人的负责人员,而其中每一人均属与提供有关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联繫的适当人选;
(iii) 申请人的每名董事(不属第(ii)节所指者),均属与提供有关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联繫的适当人选;
(iv) 如就该法团而言有*终拥有人——该名*终拥有人属与提供有关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联繫的适当人选;及
(v) 已有申请根据第 53ZRR 条提出,寻求批准处所供申请人用作存放本部规定的纪录或文件。
申请担任持牌代表:
(1) 证监会可应申请,向任何个人批给牌照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有关牌照的效果,是获发牌的个人可代表该虚拟资产服务的持牌提供者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前提是该名个人获得第 53ZRM 条所指的批准而隶属该持牌提供者。
(2) 申请须——
(a) 由有关个人以指明方式,向证监会提出;及
(b) 附有订明费用。
(3) 证监会须信纳申请人属就虚拟资产服务获批给牌照的适当人选,方可根据第 (1) 款批给牌照以提供有关虚拟资产服务。
VASP申请流程:
1.招聘合适RO
2. 准备相关档案(股东资料/商业计画/公司架构)
3.完成WINGS申请表格
4.确定申请细节/递交申请
5.租场地 特定装修
6.证监会审批/回覆证监会相关问题
7.安排开设银行户口
8.收到申请人将会收到有关核准事宜的书面通知
9.聘请后续合规师与审计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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