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认识你,我是李杏老师的助理小涛······李杏老师是传承架构师,是慧博家族办公室创始人,过去6年帮助多位高净值客户朋友创建资产保护与财富传承系统······
希望李老师可以帮到你,可以预约沟通时间,她会为你提供半个小时左右的免费咨询时间· · · · · ·
但是,对你有个小小的请求:由于李杏老师工作比较忙,平时的咨询收费一小时5000元,现在为你免费咨询,请你· · · · ··
找一个你不会被打扰的比较安静的时间,请提前准备一下要沟通的问题,这样可以为你更好地服务
现代家族信托起源于英美19世纪末经济繁荣、财富急剧积累的时代,为了实现财富的传承,各种家族信托被大量设立。百年时间过去,许多富豪家族借助信托在经历两次世界大战和多次经济萧条之后依然成功完成了财富传承。而信托也在20世纪下半叶西方新一轮经济发展大潮中得到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批创业者大多进入暮年,代际之间需完成财富和公司控制权传承,我国家族信托未来将迎来广阔的前景。
信托与家族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关键在于通过设立信托让委托人的标的财物独立出来,交到受托人手里,受托人依据信托条款服务于受益人。与传统典型合同关系不同,信托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建立了一个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的契约关系。同时也打破了所有权的**性,拥有标的物所有权的受托人必须为受益人管理标的物,英美法甚至认为受托人和受益人均具有标的物所有权,而拥有所有权的受托人和受益人又必须受到不具有所有权的委托人设立的信托条款的制约,可见信托不同于典型的合同行为和典型的物权行为。事实上,信托的起源正是为了规避财产继承、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法律限制逐渐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