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种,一种为零售,一种为批发。
1.凡从事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照片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零售、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申领《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从事上述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应向省、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2.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申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
3.房本复印件、租赁协议及平面图(注明面积)
周期20-25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