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i近,据报道,Corona(科罗娜)啤酒与"新冠肺炎"的临时英文名称“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中一词"Corona"完全相同,导致许多消费者误以为该病毒与Corona啤酒有关,导致其市场价值急剧下降。
“corona”这个词可以翻译成冠状物、日冕等,但在西班牙语中它的意思是王冠。在啤酒品牌中使用这个词没有什么问题。但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到世界各地的时候,"coronavirus"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医学名词,而"Corona"啤酒的品牌在这个时候有点"尴尬"。
事实上,在实践中,有许多品牌名称"踩雷"的案例,我们认为,企业在命名品牌时,不仅要验证品牌名称本身的音形义外,还要考虑品牌与指定商品的结合是否会使消费者模棱两可,避免消费者的负面认知,影响品牌形象和价值,良好的品牌名称是维护商标使用"稳定"的基础。此外,商标的使用还有许多"雷区"。
第 一,使用中的核心商标,因不具备显著特征而被宣告无效。
在设计企业品牌时,往往优先声明品牌视觉,消费者易识别记忆,易推广传播等因素,忽视了商标法对商标显著特征的要求,种下隐患。按照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不具有显著特征为由,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根据"大姨妈及图"商标为例子,北京康智乐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第9类产品上注册了12358149号的“大姨妈及图”商标,其"大姨妈"APP在同类产品中享有较高知 名度。随后,其竞争对手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以不具有显著特征为由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审理后,原国 家 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将"大姨妈"用于计算机软件等商品,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将宣告该商标权无效。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创业企业在命名品牌时,应平衡品牌推广与品牌显著特征之间的联系,避免以商品或服务的直接描述为品牌名称;对于显着性较弱的品牌,应以大规模、高密度、长时间等多种方式使用,以提高对品牌的认知度,弥补显著性的不足。
第二,使用中的核心商标,因淡化为通用名称而被撤销。
有多起不规范使用商标的情况,如将"优盘"商品作为其营业执照的商号列入营业执照范围,在宣传促销材料中使用"优盘"作为商标等,同行业经营者也采取了相同的使用方式以"优盘"商标为例,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于2001年获准在第九类计算机存储器等商品上注册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但在使用过程中,导致消费者将"优盘"作为移动存储商品的通用名称。2002年10月,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优盘"已成为通用名称为由,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2004年,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优盘"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撤销了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后来,经过行政诉讼、原商标评审委员会重审、再次行政诉讼,“优盘”商标权才得以维持。
第三,使用中的核心商标与品牌俗称并存,因未及时注册而被抢注。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消费者不使用官方认可的品牌名称,而以其他名称即品牌俗称替代官方认可的品牌名称的情况。如果企业已将品牌俗称注册为商标还好,但如果没有及时将品牌俗称进行注册,一旦品牌俗称被第三方抢先注册,矛盾便会凸显。
在涉及品牌俗称被第三方抢注的商标纠纷案件中,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救济。zui高人民法院指出,‘广本’一词已与相关公众熟知的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建立了固定的对应关系,成为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简称,应当不予核准登记的;另一种是对"被动使用"的附条件认可和保护,如在"路虎"商标纠纷案中,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认为,即使没有积极宣传,消费者和媒体对使用的商标的俗称,客观上产生了区分产品来源的实际效果,只要商标权人不否认该俗称与自己产品的关系,就可以视为商标权人使用了该俗称,并享有对该俗称的权益。
就品牌俗称而言,我们建议,对于已在一定程度上传播的俗称,无论商标持有人是否承认,应尽快采取措施防止他人注册,无论是否使用,都应及时提交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作为一种预防措施,对于外语符号,特别是那些阅读不便的符号,我们应该努力共同推广汉语和外语标识,以避免单独推广外语标识。对于中国商标,我们也应该考虑使用它们的可能性,并提前做好防御性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