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制冷剂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第三方机构广分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是199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文件,在2009年6月21日发布新版,并于2010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内容范围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
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
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引用标准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分类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
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 有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 放射性物品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标志
标志的种类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标志的图形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
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标志的尺寸、颜色及印刷按GB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标志的使用
标志的使用原则
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标志的使用方法
按GB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特性根据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生的危险,综合归纳为以下多种基本危险特性。
对每种危险化学品应选用适当的基本危险特性来表示它们生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