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天津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
天津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流程
一、所需资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原件一份拟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答疑解惑
1、公司登记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3、清算组成员可以更换吗?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