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范围适用的标准。
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范围划分为若干子项。
1.大地测量
2.测绘航空摄影
3.摄影测量与遥感
4.工程测量
5.海洋测绘
6.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7.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8.地图编制
9.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10.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测绘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测绘资质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2.符合要求的人员的身份证,与测绘及相关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缴
纳证明等材料;3.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5.健全的测绘体系证明;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7.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技术人员,包括测绘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技术人员。
测绘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的技术人员。
作者:Meng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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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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