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mi认证,标准检验局(bsmi)在政府经济部门的领导下,对进入台湾市场的电子电器类产品制定产品检验规范。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emc测试及相关检测,才可被授权使用bsmi标志。bsmi认证是强制性的,他对emc和safety都有要求。bsmi目前没有工厂检查,但必须按照标准局的规定办事。根据台湾经济部公告,从2005年7月1日起,进入台湾地区的产品要实行电磁兼容性和安规两方面的监管。根据产品不同,分为下列三种认证方式:
一. 型式认可包含两种:
1, 型式认可,从2004年1月1日起有178种电子电器产品需要申请此种认可,适用的标准:emc+safety,需要提供的文件有(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公司或工厂的执照,测试报告,用于电磁兼容性的技术文件:照片,标签,有电磁干扰的零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以及安规的技术文件)。
2, emc型式认可(取代原先的emc申请),从2002年11月1日起强制执行。适用的产品:61项电子电器产品只有emi要求,124项电子电器产品只需emi+安规报告(如果产品有安规要求)。适用的标准:只有emi。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电磁兼容型式认可申请书,测试报告,技术文件:照片,标签,有电磁兼容的领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
二. 验证登录: [供自动数据处理机及其附属单元与通讯器具用之静电式变流气]与[其他交换式电源供应器]等二项产品由符合性声明检验方式改为商品验证登录。
三.符合性声明 强制执行日期:2002年1月18日。适用的产品:19种信息技术设备零组件。适用的标准:cns13438(only emc)。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符合性声明,测试报告,技术文件:照片,标准,有电磁干扰的零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没有证书。
台湾ncc认证申请者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若有违反之情事发生,所有之责任概由申请者负责。
1. 遵守电信法及相关之审验办法条款之规定。
2.对申请过程之任何问题须随时提供必要之协助。
3.针对已获核发审定证明/型式认证证明之产品,依规定标贴或印铸审验合格标志,始得贩卖。
4.对审定证明/型式认证证明的使用,不能损害验证机构之形象,且不对产品审验做出任何使验证机构认为有误导或未经授权之声明。
5.产品审定证明/型式认证证明仅可用以显示已验证之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之规定。
6.确保已核发之产品审定证明/型式认证证明和审验合格标签不致被误用.
7.于传播媒体如文件、宣传品或广告中,引用产品审验状况时,应符合验证机构之要求。
8. 对已审验合格之产品:
(a) 保存其所知有关产品与相关法规要求之符合性的所有抱怨纪录,必要时,备妥此纪录供验证机构索阅。
(b) 对会影响符合审验要求之产品所发现的任何缺失或抱怨,采取适当措施,并将所采取之措施予以文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