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两地车牌申请操作指南(港澳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高端人才)
港澳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高端人才等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港珠澳大桥口岸)
(一)申请条件
1.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者广东省县(市、区)级以上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可以办理1个大桥口岸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或者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个大桥口岸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3.已申请非大桥口岸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人才,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以申请办理。
(二)办事材料
1.《政协委员证》、《人大代表证》、《人才优粤卡A卡》;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车辆登记文件
3.1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3.2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3.3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3.4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3.5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兴办公益事业捐赠者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港珠澳大桥口岸)
(一)申请条件
1.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已申请非大桥口岸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的商户,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申请办理。
(二)办事材料
1.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确认表》;
2.捐赠人的身份证件
属台湾居民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属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车辆登记文件
3.2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3.4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3.5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