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岛封关享受哪些税收政策?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5年前海南自贸港将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次新办法对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条件修订为“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可以看作是对未来制度的接轨。
新办法生效后,非特定人员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需要满足6个月shebao的要求,也不再需要提供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这解决了一部分纳税人在实操中的难题:例如因雇佣劳动关系变化衍生的shebao转移等实务操作;部分个人(例如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无需签署劳动合同等。
实操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纳税人和企业关注,例如:
根据32号文,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所得类型必须是“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可参考琼财税[2020]1019号的规定。实务中通常主要参考有关款项的支付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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