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鼓励投资者在横琴新区投资设立的私募投资金融金类、非私募投资类公司或企业,或其他境内外投资者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开展涉澳特色金融业务的金融类、金融服务类企业,及前述企业的关联企业。
企业的类别包含融资租赁、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金融科技及其它服务于粤澳跨境金融合作发展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横琴私募投资基金企业享受优惠准入条件:1、五年内不迁出横琴;2、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横琴新区;3、针对基金注册资本无限制,GP出资无限制,机构LP出资100万,自然人LP出资100万;4、针对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无限制;5、社保、公积金不需要迁到横琴。
优惠政策:1、对于合伙企业而言,按规定“先分后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给合伙人后由合伙人自行纳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的,由其自行在注册地纳税;如果合伙人是个人的,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鉴于此,如果合伙人是个人的,应核心关注个人所得税奖励;如果合伙人是企业的,该企业不注册在横琴的,则该企业合伙人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2、对于公司而言,应关注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方面的和个人方面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1、当年纳税额超过2000万评定为金融总部企业,总部企业的所得税享受30%返还,实际征收税率为17.5%。
2、当年纳税额5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可申请评定为成长型总部。
按其年度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企业所得税留存比例为20%,增值税留存比例为25%)的50%予以奖励。
3、不能评定为总部企业的,可享受两免三减六(60%)政策:公司制私募投资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企业的所得税享受20%返还,实际征收税率为20%;后三年企业的所得税享受12%,实际征收税率为22%。
个人所得税优惠:1、纳税超过10万元(含)以税款的40%给予奖励;超过1.5万元(含)以税款的32%给予奖励;超过0.5万元(含)以税款的20%给予奖励。
2、合伙制私募基金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20%的个人税率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港人港税收,澳人澳税(实际效果:按港澳税率交税)。
落户奖励:私募基金管理资产或者投资规模达10亿元奖励500万元,达到5亿元奖励200万元。
(需符合条件:管理人注册在横琴,基金托管在横琴,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协会登记。
如果不符合,只能享受过渡性奖励政策) 落户奖励:世界500强本部1000万,一级子公司500万,二级子公司100万;中国500强本部600万,一级子公司200万,二级子公司50万。
办公用房补贴: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实际办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给予房屋月租金30%连续3年、最高不超过80元/平方米,面积最高不超过 1000 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人才奖励政策: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员奖励政策统一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珠横新办〔2016〕27号)、《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补充管理规定》(珠横新办函〔2018〕87号)的规定执行。
投资专项扶持:私募基金投资横琴新区内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或将所投资的、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迁入横琴新区的,每投资1家横琴新区内的企业或迁入1家企业到横琴新区,按照其首次投资额的5%给予专项扶持。
对单个私募基金投资多家横琴新区内的企业或将所投资的多家企业迁入横琴新区的,累计专项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于注册满一年的量化投资基金,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知识产权的办公软件和交易策略,并且具有销售收入和研发投入的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申报。
对于通过申报的企业给与100万奖励,之后每三年申报一次,申报成功奖励30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