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824-2019分类 - 设备的分组与分类
分组
为了简化区分相关限值,本标准范围内的设备被分为两组,即1组和2组 。
1 组设备
本标准范围内除2组设备外的其他设备。
2 组设备
包括以电磁辐射、感性和/或容性耦合形式,有意产生并使用或局部使用9 kHz〜400 GHz 频段内射频能量的,所有用于材料处理或检验/分析目的,或用于传输电磁能量的工科医射频设备。
注 :1组和2组设备的分类举例参见附录 A 。
分类
按照在电磁环境中 使用设备的预期用途,本标准定义了 两类设备,即 A 类 和 B 类 。
A 类设备
非居住环境和不直接连接到住宅低压供电网设施中使用的设备。A类设备应满足A类限值。包含引弧或稳弧装置的弧焊设备和用于焊接的独立引弧或稳弧装置应归类为A类设备。
B 类设备
家用设备和直接连接到住宅低压供电网设施中使用的设备。B类设备应满足B类限值。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4824-2013《工业,科学和探疗(ISM)射频设备骚扰特性限值和测筐方法》,本标准与GB4824-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更改为“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射频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进一步明确了第1章的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第2罩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交流电源端口、人工电源网络、组件、直流人工网络、直流电源端
口、并网电源转换器、高功率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光伏发电系统、型式试验、全电波暗室、开活试验场地及半电波暗室12个木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5.3用户义件" (见5.3):
。“6.2在试验场地测量的1组设备“中增加了功率大于75kVA的设备的限值,直流电源端口骚扰电压限值(见6.2);
。“6.3在试验场地测掀的2组设备"的主要变化们纳为:
。在试验场地测量时,对2组A类设备的电磁辐射骚执限值中3m距离的限值进行了修订(见2013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