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接触材料检测范围:(11个):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朔州市、晋中市、运城市、忻州市、临汾市、吕梁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
不包括洗涤剂、消毒剂和公共输水设施。
复合材料及制品:由不用材质或相同材质材料通过粘合、热熔或其他方式复合而成的两层或两层以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组合材料及制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材质或相同材质的材料以装配、焊接、镶嵌等方式组合而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以每千克食品模拟物中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kg),或每平方分米接触面积迁出的非挥发性迁移物质的毫克数(mg/dm²)表示。
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mg/kg表示。
总迁移限量(OML):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大允许量,以每千克食品模拟物中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kg),或每平方米接触面积迁出的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dm²)表示。
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mg/kg表示。
食品接触材料材质类别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橡胶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硅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中包含的产品类别有: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项目塑料食品触材检测项目:1. 塑料中残留的有毒单体、裂解物及老化产生的有毒物质,几种典型塑料有毒单体 氯乙烯、偏二氯乙烯、己内酰胺、苯乙烯、双酚A、丙烯腈 ;2. 塑料制品在制造过程中添加的各种有毒助剂,如增塑剂邻苯二甲酸盐类;3. 塑料容器表面的微生物及微尘杂质污染;4. 复合包装袋使用的黏合剂和溶剂残留,印刷油墨等。
金属食品触材检测项目:重金属溶出量测试(4%乙酸)、铅(Pb)、镉(Cd)、铬(Cr)、镍(Ni)、砷(As)、锑(Sb)、锌(Zn)橡胶食品触材检测项目:联苯胺、萘胺、间甲苯二胺、氯苯胺、苯基萘基胺、丙烯腈、氯丁二烯等。
玻璃食品触材检测项目:竹木食品触材检测项目:五氯苯酚(PCP)、甲醛溶出量、有机涂层的全迁移、砷含量、铅含量、二氧化硫含量、邻苯基苯酚、噻苯咪唑、联苯以及抑霉唑的含量等。
纸食品触材检测项目:铅(以Pb计)、砷(以As计)、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大肠菌群、致病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国内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从2017年4月19日开始,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检测的强制性要求GB 系列标准正式实施,标准中有明确规定了具体材质的检测要求,如下:▪ GB 4806.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嘴;▪ GB 480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BACL服务优势BACL,总部位于美国硅谷,是的国际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
目前分别在美国、深圳、东莞、厦门等地设有理化测试实验室,并获得UKAS (Lab No.: 7827), CNAS (Registration No.: L2408, L5662, L6290, L9963, L11432, IB0343), CPSC (Lab ID: 1112, 1415, 1647), CMA (No.: 2016192126Z, 2015192413Z) 等多个机构的认可,服务范围包括:鞋类、玩具、纺织、服装、皮革、饰品、杂货、食品接触材料、化妆品及电子电器产品等,助力企业完成从原材料到成品整个产业链的把控。
如对更多关于产品的理化测试感兴趣,欢迎联系我们!文章来源:嘉峪检测网鉴联国检(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危险品、石油、化矿、电子电气产品、玩具产品、农产品、化妆品等检测业务,可办理涂料备案和危险分类鉴别报告证书,我司与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和深圳海关工业品中心是协议合作伙伴,检测,检验事宜可以咨询我司由于地质部南海地质调查指挥部在北部湾、琼东南、珠江口盆地超前地做了石油普查工作,从而迎来了80年代中外合作勘探开发南海油气的大好形势。
1979年10月17日,康世恩副总理在广州听取南海地质调查指挥部关于珠江口盆地出油情况的汇报后指出:南海石油勘探进展比较快,进行了普查,在4个海区(北部湾涠西南、流沙港、莺歌海及珠江口)出了油,国务院很关心这个地区。
1979年6月,石油工业部与外国公司正式签订在珠江口盆地总面积28.3万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海上石油地球物理勘探的协议书,授权5家石油公司(莫比尔、埃索、德士古、雪佛龙、菲利普)作为4个区块(阳江、广州、海丰、汕头)的作业者,负责野外釆集和资料处理解释工作。
1980年11月4个区块完成地震测线66592公里及相当的重力、磁力测量,测网为6×18公里(局部加密到3×6公里),圈定了200个局部构造。
1980年5月,石油工业部同法国道达尔、阿莫科公司签订了北部湾海区勘探开发合同,完成地震测线17526公里。
1982年9月又同美国阿科/圣太菲石油公司签订了琼东南海区石油勘探合同,完成地震测线24443公里。
到1989年底,共有12个国家38家石油公司投标到南海进行石油勘探与开发。
已在北部湾、莺歌海、琼东南、珠江口等海区共打了140多口井,其中54口井见工业、商业性油流,成功率达38%。
共发现和证实28个油气田和含油气构造,其中有两个大型油气田(流花11—1油田、崖13—1气田)和一批中型油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