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变更上月以及上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股权原值凭证;
转让方、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受让方为法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企业净资产需通过评估的,还应提供具有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出示的报告;
股权继承或赠与时需提供公证部门出示的公证书;或直系亲属之间股权变更的,应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股权转让承诺书。
股权转让受让方的支付凭证。
之后自然人股权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
主管地税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