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实操干货】个人能不能设立境司?37号文能补登记吗?海外上市监管态势更严!
旧文重发,随着滴滴美国上市暂停,37号文的监管态势越来越严,我们就再聊聊这个话题,个人能不能设立海司。
在回答能不能之前,肯定要先确定去设立境司的目的?
如果贸易类或投资类,我们的回复都是不能!可能客户或构都说我在海外设立没问题呀,已经有构帮我设立好公司。每每都能遇到这样得罪人的时候,但襄策小编还是坚持跟客户强调,当前国内法律不允许境内居民在海外设立境司,除非是符合外管局“37号文”的规定。
那网传的外管局“37号文”到底是什么?如果境内居民已经设立境司,能不能补“37号文”登记的形式合规化?
先说说什么是外管局“37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具体法规内容,大家可以根据上述名称自行检索。我们更多的是从实操方面来说说:
1、“37号文”的监管要点是什么?哪些才是符合“37号文”登记的形式?我们以下图“37号文”常规结构来看主要监管点,或者说什么样的情形才是“37号文”?
(1)境内居民以其持有的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即需要事先拥有境内权益公司股份);
(2)到海外设立设立特殊目的公司;
(3)特殊目的公司融资/上市目的;
(4)特殊目的公司完成返程投资;
上述情形都满足情况下才属于“37号文”登记范围。
图表 1:37号文常规架构
1、 外汇登记,odi登记是什么,需要多长时间,代办贵吗 2、 有很多成功案例,37号文登记全套代办可以吗 3、 我们16年就开始做了,税务问题托管,后续的维护成本,金额多少合适,证书办理背景 关于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满足哪些条件,给出回复如下: 1、对外投资,其境内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 2、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的款项不能大于境内企业注册资本; 3、境外设立的企业,必须与境内企业的行业有关联; 4、对外设立构成立后,从第2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必须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年检报告; 5、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商务部对外合作处,办理投资备案证书;接着又到市商务部及发改委咨询了办理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证书的流程及细节终协助该公司拿下了商务部发改委的两个对外投资的批文 6、在整个咨询过程中,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统一详细的解答全部流程,每个部门只负责自己的那部分环节,无论从精力还是时间来说都给企业增加了不少的负担。对于整个环节而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证书是前置的环节,特别是投资项目情况说明,是批准备案项目的关键。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证书 7、公司介绍我司是一家的跨境商务咨询公司,主要从事跨境投资(ODI)设计及落地、红筹和VIE设计及落地、返程投资设计及落地、进出囗咨询等方面的团队。 8、经过多年在这一领域的深耕,我们已为上百家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并购、红筹和VIE设计的审批环节提供了咨询方案,为众多的企业架设起从境内到境外,从境外到境内的合法的资金通道。 9、我们这部分客户中的15%是上市企业。让资金的进出境合法、合规,为企业的“走出去”保驾护航,是我们的理念。在咨询项目中,我们往往能提供独到观点及真知灼见,这也是我们为客户服务的过人之处。这些真知灼见的背后,是企业每年数亿美元的跨境投盗项目。 业务范围: 1、公司构架规划,境司设立、跨境税收筹划、离岸豁免 2、ODI(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办理 3、FDI(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个人odi备案直接投资)备案办理 4、37号文境外融资VIE架构搭建"
2、如果境内居民已经设立境司,能不能补“37号文”登记的形式合规化?
首先要看情形是否属于“37号文”登记的范畴,之后需要同当地的外管局进行沟通,看是否允许补登记,当然也会面临罚款的情形。
3、如果境内居民已经设立境司,能不能以境司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ofe)?
首先还是看之前的“境内居民已经设立境司”是否合规,是否之前已经做过37号文备案,如果前期合规,境司可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公司。
部分构咨询时,问可否隐瞒境司的股东情况,这样设立外商独资公司行不行。我们的回复还是不建议,根据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第2号)第五章法律责任第25条“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予以补报或更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于2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且存在以下情形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故意逃避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或在进行信息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信息;
(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就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
(三)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两年内再次违反本办法有关要求;
(四)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4、“37号文”是否有时间顺序要求?
是有时间顺序的,不能说境内居民已经有境司,再以现有的境司去设立境内权益公司,之后申请“37号文”登记。
常规的时间顺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