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实操干货】个人能不能设立境司?37号文能补登记吗?海外上市监管态势更严!
旧文重发,随着滴滴美国上市暂停,37号文的监管态势越来越严,我们就再聊聊这个话题,个人能不能设立海司。
在回答能不能之前,肯定要先确定去设立境司的目的?
如果贸易类或投资类,我们的回复都是不能!可能客户或构都说我在海外设立没问题呀,已经有构帮我设立好公司。每每都能遇到这样得罪人的时候,但襄策小编还是坚持跟客户强调,当前国内法律不允许境内居民在海外设立境司,除非是符合外管局“37号文”的规定。
那网传的外管局“37号文”到底是什么?如果境内居民已经设立境司,能不能补“37号文”登记的形式合规化?
先说说什么是外管局“37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具体法规内容,大家可以根据上述名称自行检索。我们更多的是从实操方面来说说:
“37号文”的监管要点是什么?哪些才是符合“37号文”登记的形式?我们以下图“37号文”常规结构来看主要监管点,或者说什么样的情形才是“37号文”?“37号文
首先要看情形是否属于“37号文”登记的范畴,之后需要同当地的外管局进行沟通,看是否允许补登记,当然也会面临罚款的情形。
wofe)?4、”是否有时间顺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