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新闻报道,截至2019年10月,金融衍生品532场外期权公司资质在中基协登记的2436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中,86.4%(约21000家)由1971个实际控制人控制(相关数据来源于财新传媒),集团化现象已经非常突出。而后,2020年至今,中基协、各地证监局亦针对集团化私募问题开展了多轮合规自查或现场检查,对集团化私募旗下多家管理人的存在必要性进行审查。据此,同一实际控制人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必要性也是中基协的审查要点之一。
材料筹备层面,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新设金融衍生品532场外期权公司资质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基协考察必要性主要着眼于申请机构的综合背景。换言之,中基协会以“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全面审视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并会同时就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仍在正常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是否有足量的在管基金产品、是否实际管理了较大规模的资产等问题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实际控制人仅仅是“屯”了多个管理人资格,没有充分开展业务,那么,中基协一般会认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具备必要性。
实际业务层面,金融衍生品532场外期权公司资质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自身是否有必要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也是值得考量的问题。首先,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时,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需要承诺继续持有申请机构出资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承诺自愿承担申请机构违规时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管理后果。其次,新设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确实需要一定的启动及运营成本,如果没有充足的资本金和业务支撑,仅仅通过申请材料以投机手段“包装”管理团队、办公场地等要素来达成前述独立性的要求,金融衍生品532场外期权公司资质可能在登记阶段就会面临中基协的“不予登记”,如果因此影响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后续业务的开展,可谓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