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流程
一、一次性告知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准备纸质资料;
二、准备所需纸质资料,到西城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审核资料(所有资料需填写完善,可参照样本填写),资料审查通过后,登记信息扫码入西城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初审群。
三、按照现场核查要求做好准备,把照片发到西城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初审群初审。
四、初审通过后,安排现场核查。
五、现场核查合格后,告知网上申报流程。
六、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等待网上审核。
七、审核通过后,携所有资料到西城区大厅市场准入领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温馨提示:生产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米以上的餐饮服务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需准备纸质资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相适应的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五)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名厨亮灶(玻璃可见厨房或厨房摄像头,前台电脑可见厨房),油烟净化检测报告复印件。
注:所有提交材料应使用A4纸,全部打印,要求清晰准确,按顺序排列,并用拉杆夹装订整齐,装入纸质档案袋内。
温馨提示:生产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米以上的餐饮服务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