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保安服务公司业务合同已履行完毕 刘建民 18201407967
我国保安服务行业法规保安服务管理
条例于2010年施行,明确了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
的关系,即“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
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
作。”公安机关由经办保安服务公司转为监管保安
服务活动。保安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将在公安机关的
指导监督之下自主经营,确定了保安服务职责权利等
内容。保安服务市场向社会开放,标志着该行业驶入
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不仅规定
了保安员任职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发证等管理制
度,还明确规定了“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
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由全国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
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
服务行业协会确定”的内容。穿着保安员服装,佩带
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是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规范
化和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增进社会各界对保
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保安员职业认同感和自豪
感,促进保安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1年7月开始,全国各地保安员陆续换装。保安
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在极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各界不
同层次的安全需求,大大缓解了我国警力相对不足的
暂时困难,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治安保障防护体系
并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资源情况:
所属行业:保安公司
许可备案:有
注册资金:1000万
业务情况:无业务
人员情况: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