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二)有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必备的住所或者住所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有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
(四)从事财务、会计、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六)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必须具备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七)从业人员无前科。